2011年1月28日,長春正式實施“限購令”,當時稱“限購令”執行到2011年12月31日。不過,這之後政府一直沒有明確食品發文表示取消&食品ldquo;限購令”。 本月4日,長春市政府下發6號文件,出臺包括“取消住房限購政策”在內的11條措施。這“新11條”都有哪些具體的政策?對市場和房價有哪些影響?新新文化記者和您一起仔細研究研究。 “新11條”中與消費者食品息息相關的政策— 取消“限購” 非本市戶籍不需證明即可買房 1 文件稱,取消住房限購政策,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在本市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受購房套數限制。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不需提供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即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首付比例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 2 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除別墅外的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且傢庭隻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衛生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支持力度,城區住房公積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存量住房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月還款額小於或等於借款人傢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資總收入的60%。允許父母與子女組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對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傢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傢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40%。 |